问题 | 养老保险暂停缴费怎么恢复 |
释义 | 分情况: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1.愿意继续缴费的,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等到满足退休条件时领取退休工资;也可以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待到达退休年龄时,将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退休工资;有工作单位的,通过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等到满足退休条件时领取退休工资。 2.不愿意继续缴费的,可以等到退休年龄时,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金额。 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1.到达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工资。 2.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申请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工资。 3.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缴费不足15年的,不愿意继续缴费,也不愿意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三、已经领取其它退休工资的参保人员 可以申请终止本地职工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金额。 四、死亡、出国定居丧失中国国籍的参保人员 可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 法律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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