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中关于虐待俘虏罪的立案规定: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军职人员涉嫌虐待3名以上或3次以上俘虏、手段特别残忍、虐待伤病俘虏、致使俘虏自杀或逃跑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或存在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等恶劣情节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