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人变更后更改户主 |
释义 | 房屋产权证变更的,当事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要提供产权变更材料、房产证、完税凭证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变更 (一)申请过户:房地产权利转让合同或者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房地产权转让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二)申报价格:在办理房地产权转让时,当事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如实申报转让的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虚假的申报。 (三)过户审核: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自受理房地产权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做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申请当事人。 (四)变更登记:对符合房地产权转让条件和手续的申请,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给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五)领取权证: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接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转来过户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并转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通知房地产受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名称不同: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大的区别就是名称不同,房屋所有权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二)内容不同:房屋所有权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屋所有权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 (三)发证机关不同:房屋所有权证印章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印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XX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四)费用不同: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候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另外,购房时,也不必再多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 (五)版本不同:不动产证是有两个版本的,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房屋所有权证只有一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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