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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拍卖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房屋拍卖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拍卖房屋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等。过户还需要提交过户申请书、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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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