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是哪个法院 |
释义 | 中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是在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于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由20年前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首任庭长宿迟担任。陈锦川、宋鱼水、姜颖等全国知名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专家型优秀法官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任职。 知识产权法院是为专门法院。专门法院,也称为特别法院,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授予某类案件管辖权,即管辖范围仅限于某一类或某几类案件的法院。专门法院是法律现代化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的专门化是法律现代化的前提。从国际范围上看,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设置有正式的多样化的专门法院,较为常见的有行政法院、商业法院,此外还有劳动法院、保险法院、家庭法院等。 知识产权法院的意义: 1、“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色彩,与整个司法改革的趋势正好遥相呼应。 2、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依靠模仿甚至“山寨”实现了快速发展。由“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必须依托坚实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后盾。否则,就不可能有企业有强大动力搞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3、审判同意的要求。“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极强,但有权受理的法院分散在全国各地,不利于审判实践的统一。另外,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还存在着损害赔偿额偏低,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 4、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属于跨行政区设立,将为我国司法机构设置与布局的调整,特别是为司法辖域与行政辖区的相对分离提供有益探索; 5、二审合一。在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实行了“(民事、行政)二审合一”,这也属于我国审判体制与制度上的一个较大变化和尝试,由此形成的经验,对于其他类型案件的审判也会有启示作用。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 一、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确定。 二、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对第一款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 三、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四、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五、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六、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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