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假药的认定标准: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药品包装应当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 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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