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派出机关有三类:1.是盛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2.是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所;3.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第五条 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应当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党的工作机关可以与职责相近的国家机关等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仍由党委主管。 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的事项,可以交由现有工作机关牵头协调或者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解决的,不另设常设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党中央工作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党中央审批决定。 地方党委工作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由本级党委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