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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期是医生开吗
释义
    医院可以开病假条,病假条不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根据你在本单位的、在外单位的工作年限,由当前所在单位(一般是人事部)审核,按相应标准有3-24个月的病休资格。如果你只在当前单位工作过,只有4年,那你医疗期有3个月。这3个月,你可以在半年内根据医生开的假条请假,半年内超过3个月,就要小心了,单位有可能与你解聘。如果你半年内休病假没超过3个月,那么半年后你又会有3个月医疗期,也就是说每半年,你都有3个月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超过医疗期,你的病还未康复,单位可以(不是必须)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但要给你补偿金。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不能工作,还要给予补助金。
    一、医疗期有多长的时间,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
    医疗期有多长的时间
    按本人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
    【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比例。
    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本来可以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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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