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结婚证不需要预约。男女双方要领结婚证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登记人员会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且询问男女双方是否属于自愿结婚; 3、依法审查后,发现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