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中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诉讼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具体如下:(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诉讼法中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具体如下:(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有: 1、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不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3、一方超出家庭生活支出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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