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除以下任务外,其他均不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法律客观: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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