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辞退的员工不肯交接,属于合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暂缓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与员工重新协商。员工仍然拒绝的,用人单位完成义务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因为员工拒绝办理工作交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被辞退的员工不肯交接,属于违法辞退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仲裁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