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时间取消怎么办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开庭时间不会取消,但有可能延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一、民事诉讼开庭后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撤诉在程序上必须是由有权撤诉人提出,必须是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只是撤销部分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在撤销了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又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或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和执行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内容的,不能视为撤诉。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双方当事人在场,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外,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宜。 二、民事诉讼开庭后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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