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证加子女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 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在我们缴纳完税费后一定要保存好凭证,一旦遗失后果很严重。 综上所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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