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明确了经济补偿的标准。另外,文章还列举了单位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违反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法指挥冒险作业。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满足相应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位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对于单位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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