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服务不到位如何维权 1、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其次,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 物业费 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 公司 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 物业费 或是少收 物业费 ,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 公司 起诉拖欠 物业费 ,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鉴于享有物业服务 合同解除 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相关规定:《 民法典 》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 。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 交物业费 。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