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失信人结婚的风险 |
释义 | 和失信人结婚不会有太大风险。 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人,不会对其子女的升学和就业有什么影响,对其配偶也无较大影响。一般只对失信者本人影响较大。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 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2、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不应强制执行的,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义务的情形,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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