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如何对工程质量成因进行分析? 1、进行细致的现场调查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事故的现象和特征。 2、收集调查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 3、找出可能产生质量事故的所有因素。 4、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 5、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试验予以论证确认。 由此可见,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因素很多,包括技术因素、管理因素及自然因素等。按照伤亡人数及直接损失金额不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为四级,其中要数特别重大事故最为严重。当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会签署停工暂停令,根据施工单位的调查报告出具处理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