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吧擅自拆除消防栓怎么处罚 |
释义 | 网吧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五)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六)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并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一、消防安全的四懂、四会 1、四懂:懂得火灾的危害性、逃生方法、扑救方法和预防措施。 2、四会:会报火警(119)、会灭初期火灾、会逃生、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二、火灾逃生避难注意事项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选择逃生路线; 2、不可搭乘普通电梯(防火电梯除外); 3、用湿毛巾掩护口鼻、走安全出口; 4、低姿势贴墙壁有序前行、勿慌乱拥挤; 5、减少身体暴露; 6、正确使用防烟面具。 三、看懂消防疏散图的三要素 找出自己的位置、找到最短距离、分清左右。 四、火灾逃生策略 1、三要:要熟悉环境、要沉着冷静、要知道如何过滤浓烟; 2、三救:选择逃生通道自救、选择逃生绳自救、发出信号向外界求救; 3、三不:不乘普通电梯、不轻易跳楼、不贪恋财物。 五、单位和家庭常见的火灾隐患及种类 1、火灾隐患:食堂的烟道、燃气泄漏、机房、配电室、档案室、实验室。 2、火灾种类:电器设备火灾、烟头引起火灾、用火不慎(如:油锅着火)、汽车自燃火灾,小孩玩火。 六、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1、拔:拔掉保险销; 2、提:提起灭火器(有软管的要用另一只手握住喷口); 3、瞄:瞄准火焰根部; 4、压:压下压把,持续左右扫射。 七、如何预防火灾减少悲剧发生 1、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增强防火意识; 2、掌握消防常识及基本逃生技能; 3、提高安全意识,关注生活细节; 4、配备基本消防器材,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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