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按份共有的房产,如共有人对其进行处置的,需要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人可以通过转让其共有份额的方式来处置该房产,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