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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士官转业加分项目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服役年限计分,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一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先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八条 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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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