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了生育津贴还能领年终奖吗 |
释义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劳动者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年终奖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支付。也就是讲年终奖的发放与是否领了生育津贴无关,而是与年终奖发放的要求有关。对于女性来说,产假是法定的假日,可以依法享有用人单位不得侵犯。 那么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为: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是在职状态还是失业状态,只要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保并且按照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可以领取;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生育妇女,和用人企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且在企业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保的期间生育的可以领取; 3.需要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保满一定期限的,比如部分地区需要连续缴纳满10个月才能享受。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和年终奖是不挂钩的,可以同时领取,您清楚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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