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如果是女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获得的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在结婚后女方获得的嫁妆,没有明确表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嫁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么 嫁妆不一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女方娘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那嫁妆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在离婚时对女方的嫁妆主张所有权。如果嫁妆是娘家在婚后才赠与给女方,且夫妻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 二、离婚了,女方带过去的嫁妆是否拿回来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 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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