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关于合同的定义及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在不与身份关系性质相冲突的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二、身份关系协议参照适用的顺序 民事法律有一套体系完整、逻辑贯通的概念体系。在身份关系协议“准用”时存在一个适用顺序的问题。其根本指导思想是“最类似原则”,即拟处理的案例与批准用的法条所规范的类型,通过要件事实、法律效果的综合对比,哪种规范最类似就能获得优先应用的位置,这是法律适用上“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原则的体现。 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是对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提取“公因式”,相对合同而言,其抽象度更高,其内涵的具体文化程度较低。在身份关系协议准用时候,整体而言,合同编的规定相较于民法总则编相关规定具有适用上的优先性。同理,如果婚姻家庭编和合同编均有类似的规定可准用,应优先适用其规定。 三、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