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法产生的收养关系受法律承认和保护,没有法定事由不得主张无效或者擅自解除。父母可以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在法律上与子女的亲权关系已经消灭,已不存在经其同意的问题,所以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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