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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买了两个月后降价,可以找开发商索赔吗
释义
    房子买了两个月后就降价,不可以找他赔偿。
    房屋买卖是一种市场行为,是房地产商和业主平等协商的结果,是真实意思的体现。既然业主和房地产商在自愿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购买房屋是一种市场行为,当然存在房价涨跌风险。面对房价冷热,每个购房者还是多点理性,合理维权,在法律空间内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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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