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的社保可以转回老家吗? |
释义 | 可以转回老家。若是在老家地区有工作单位,可以由所在的工作单位开具一份社保的接收函,然后参保人持有接收函正常进行社保关系转移;若是在老家没有工作单位,可以选择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继续参保。 北京市内转移 1、带着社会保险登记证,去所属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撤销申请表》。 2、填写好申请表,办理医保和四险是否有欠费记录,如果没有工作人员会签字盖章。如果欠费就需要补交所欠人员的费用。 3、拿着盖好的申请表,再回到登记处填写四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简称变更表),盖章后交给工作人员,领取三张变更表及一张《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 4、在规定日期去转入区办理转入手续。 跨省转移,外地转入北京的 1、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 2、在北京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3、北京审核后,向转出地开具同意转入函。 4、转出地接到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 社保外地转回本地需要携带身份证在外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参保凭证等去本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保险转移手续,由本地的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交接。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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