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人头分安置房离婚怎么分 |
释义 | 一、分割问题: 1、按照迁拆安置协议分下来的每个户口上的面积,属于每个被拆迁人个人所有。一般在安置时对家庭成员统一安置,家庭成员对核定安置总面积按份共有。 2、如果涉及到未生育子女,或独生子女增加、奖励的安置面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分割时,对增加、奖励的这部分面积,夫妻平均分割。 3、如果根据政策,被安置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而增加的安置面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4、根据安置协议,每个户口所得安置份额,由被安置人员承担购买对价。 如果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拆迁安置房和拆迁房的差别: 1、定义差别 拆迁安置房就是指国家在土地征收全过程中为被被拆迁人给予的新建住宅。他们往往被安装在别处而非原拆迁地;拆迁安置房就是指拆迁后的被拆迁人。在原有拆迁区为被被拆迁人修建新房 子。 2、产权的差别 拆迁安置房尽管有着房子自身的产权年限,但拆迁安置房一般设在政府部门贮备上,不交纳土地出让。因而,有着拆迁安置房并不等于有着土地使用权证,小区业主很有可能需缴纳土地出让;拆迁安置房设在房地产商根据竞拍得到的土地上,屋主能够拥有拆迁安置房的所有产权年限。 3、交易限额的差别 通常是在二手房市场,一些拆迁安置房并不是越来越受欢迎。原因是拆迁安置房买卖有限制时间,想卖房的屋主必须要在五年后买卖交易。不然就是违反规定买卖,但斥迁安置房本质上是商住楼,所以不用担心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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