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复议终审裁定不服,可以向负责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之后法院收到一十五日之内审查,说辞或者理由成立的判决撤销或者更正,如果理由不成立就会予以驳回,要是觉得不公平的,可以自裁定送到手上的十天内向更高的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会根据提出的复议在收到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如果理由等成立,裁定结束后会对裁定结果予以执行,如果认定理由不成立,裁定结果出来之后也会予以驳回。要是还是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或者有异议,判决错误,也可以按审判监督递交书面异议,在书面异议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会予以受理或者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