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
释义
    域名与商标冲突表现在恶意注册、长期不使用阻碍他人、高价转让等方面。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恶意行为包括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混淆使用相似域名、不正当转让等。处理冲突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向争议解决机构投诉,专家组将在14天内做出裁决。
    法律分析
    一、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具体在什么方面
    1、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具体在以下方面:
    (1)行为人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的;
    (2)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
    (3)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而以高价出售、出租等方式转让该域名的;
    (4)其他方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二、如何处理域名与普通商标冲突
    处理域名与普通商标冲突的办法:一般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依法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由争议解决机构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结语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包括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以高价出售、出租等方式转让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应认定具有恶意的行为。处理域名与普通商标冲突可通过当事人自行协商或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专家组将根据规则独立、中立、便捷地做出裁决,时间限定在14天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3: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