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1、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离婚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