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墙保温脱落谁负责 |
释义 | 外墙脱落属于谁的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1、商品房外墙保修期为5年,如果在保修期内外墙脱落,那么这个责任应当由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可以向承建商进行追偿,如果因维修不及时造成新的损害,那拖延的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2、如商品房超过保修期,外墙脱落的责任由业主和小区物业部门负责。 一、外墙脱落业主有责任吗 (—)现在的商品房都有一定的质保期,一般来说在五年之内。如果工程的质量发生了问题,小区的外墙出现了脱落,那么就可以由开发商来负责。如果发生了伤人的事故,也应该由开发商来赔偿。 (二)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小区的业主都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也缴纳了维修基金,这时候就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一个小区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那么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三)如果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也没有交维修基金,是一些老旧小区,这时候就应该由整栋楼的居民来承担。如果需要赔偿,赔偿金也应该由所有的住户来平分。 二、外墙使用的合理标准 1、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使用。因为专有部分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并不属于与其紧密相连的单个业主,所以,如果单个业主利用外墙面进行盈利,那就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这是一个重要标准。 2、专有部分的业主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这时对与其紧密相连的外墙面进行利用,就应当认定为合理使用,这也符合民法典物尽其用的原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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