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有一个关于车险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
释义 | 车险当然属于保险公司财产保险的一项业务办理,属于车险部门。一般财产保险分2个部门,1、车险业务:私家车,营运,特种车等 2、非车险业务:企业险,家财险,意外险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我有车险问题想咨询一下 车险当然属于保险公司财产保险的一项业务办理,属于车险部门。一般财产保险分2个部门,1、车险业务:私家车,营运,特种车等 2、非车险业务:企业险,家财险,意外险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我有一个关于汽车保险的问题 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投保时也需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资料。(这种情况就是人们常说的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一致)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在理赔的时候,钱是理赔给保单上的被保险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保证书一事? 保证书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保证书是签署人内心的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保证书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概括性、可行性,要突出重点,要简明扼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我有一个问题要咨询你,有一个诉讼判决下来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对于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在法院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想咨询一下保险公司拒赔的问题 保险拒赔,要先了解清楚拒赔的理由,若仍有争议,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投诉,若是还无法得到解决,可以拨打保监会客服电话投诉,或者起诉到法院,让法院给出公正的判决。通常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细则履行赔付责任,投保时有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限制,且合同会有约定等待期、免责情形,若不符合承保条件,或出险属于免责范围,拒赔是合理的,只能接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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