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霸王合同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霸王合同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违反公平原则的格式合同,减免责任、剥夺消费者权利,利用模糊条款掌控解释权。具有制式合同、交易优势和违反公平原则三个特征。这种合同常见于金融、通信、能源等领域,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 法律分析 霸王合同,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是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制定者方责任,往往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霸王合同”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因此,一般而言,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即为霸王条款。 “霸王合同”一般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第一,该类合同的表现形式多为制式合同,即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也有人称之为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在经济生活领域较为常见,如国有土地使用者与县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类贷款合同、保险合同等。 第二,提供制式合同的一方具有明显的交易优势,即具有垄断地位、优越条件或经济强势。如金融领域、通信领域、能源领域内的各类消费服务合同均为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均具有垄断经营地位。 第三,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内容多为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限制排除对方权利。如开发商往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填写“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等,单方面排除买受人的合同权利。格式条款可以节约合同双方谈判成本,实现交易规则与交易条件的统一,提高交易效率。但无疑也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交易条件,损害相对方利益,提供可乘之机。 结语 霸王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法律文件。它常常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的权益,逃避法定义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霸王合同具有减免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剥夺消费者权利、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和模糊条款掌控解释权等共性。一般来说,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即为霸王条款。霸王合同通常具有制式合同的形式,提供合同的一方具有交易优势,而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违反公平原则。这种合同给提供方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交易条件,损害对方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