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权利时效是指持票人或追索权人对所持票据在一段法定的时间内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在规定的时间里如果持续没有行使该权利,则丧失该权利。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具体规定如下: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