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边缘易致贫困户怎么认定 |
释义 | 评判标准一般是看是否有致贫的风险,以及是否有稳定、连续的收入来源,如果是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情况,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也可以纳入边缘易致贫家庭。 边缘易致贫困户,是指游走在贫困、低保边缘,却不属于贫困人口的人员。大多数边缘易致贫困户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有脱贫致富的可能,但抗风险能力较差,容易意外返贫。 有一些边缘户独自生活,每个月都一定收入,可以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算不上贫困。但是一旦生病或发生意外,这些边缘户就容易滑入贫困户之列,成为新增的贫困人口。还有一些边缘户则因或缺乏技能,或思想懒散,或缺乏长期规划等原因面临发展困境。 贫困边缘户的确定严格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规范操作。 (一)农户申请。农户对照贫困边缘户的申请条件,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由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实通过后,召开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联席会议进行初审,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二)公示公告。民主评议通过后,在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贫困边缘户申请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同意,下发核准文件,在各村进行公告。 (三)建立帮扶档案。贫困边缘户确定后,乡、村要逐级建立贫困边缘户基本信息纸质档案,区县扶贫办要严格把关,确保贫困边缘户信息真实、完整,档案资料要工整、清晰、规范。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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