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8点上班儿,要求你7:50到还要开早会。我觉得这是公司的规定。还是应该按这样的规定执行。因为公司开早会。就是有重要的事情向员工说。也是对工作做安排。你知道了。开不了会,你也不知道开会的内容。会影响你的工作的。虽然公司这么做有点儿不合理。他们这十分钟的时间。等于是占用了个人时间。但是公司也是为了你能开到会不耽误工作?所以我觉得既是公司的规定。应该按公司的规定执行。就早来十分钟。不就是十分钟的时间呐。我们早来一会儿。出是为了配合公司的工作。还是不要太计较这十分钟的时间。 八点是开始工作的时间,不是到单位的时间。开始工作前可以有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算不上是违背国家规定。 不合法,公司没有任何权利扣罚员工,这种扣罚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现在大部分公司都会有这种扣罚情况,所以如果公司是7:50点名,你就应该7:50到岗上班。 首先你所说的问题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问题,提前十分钟到岗,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是过分要求。与公司的利益交换角度来思考,很多时候不单单是可以对问题能有一个释怀的心态,更重要的也可以很好的融入到团队之中,赢得认可与发展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