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944条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具体规定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那么物业不负责,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 业主不可以因此不交物业费。果物业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民法典944条规定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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