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领取失业金的利弊分别是什么? |
释义 | 1、领取失业金的好处:失业金可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若当事人在失业期间生病住院,还可申请医疗求助,若在失业期间死亡,可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以减轻医疗费用带来的压力。 2、领取失业金的弊端: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比较苛刻,职工主动辞职是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必须是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业,例如单位倒闭、破产,被用人单位辞退等。在领取失业金时,领取人需要办理失业证,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并且失业金领取记录也会被计入个人档案中。 领取失业金的坏处 领取失业金的弊端: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比较苛刻,领取人需要办理失业证,并且失业金领取记录也会计入个人档案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怎样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的领取需要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在六十个工作日之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