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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怀孕时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释义
    劳动合同到期的怀孕员工应根据《劳动法》特殊保护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的补充规定,孕期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然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若能证明怀孕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总之,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有特殊情况例外。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劳动合同条款的书写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怀孕怎么处理?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但是,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因此,如果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综上,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怀孕可以辞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
    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其实也是不可以辞退该女职工的,就需要适当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才行,这样对女职工的利益也是一种保护。而现实中虽然也有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情况出现,但此时确实是没有违法进行辞退的,也就是说原则上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但也有例外的情况,这里的例外情况就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利益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周明华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条款的书写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途径、方法等。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无主观过错地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孕妇合同到期的情况,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延长合同期限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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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