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是: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一、离婚诉讼中证据的运用技巧 有下列运用技巧:1.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2.运用视听资料要保证证据的来源合法。3.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二、转账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只要转账记录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