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预付账款是什么意思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在日常核算中,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 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预付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