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 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户口迁移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公安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