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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个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土地证办理资料
释义
    南京个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土地登记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单、双方申请书)。
    2、、身份证(含共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出示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正反面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4、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土地分摊转让证(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7、房屋来源合法有效文件,买卖契约、折迁安置协议等(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8、房屋含有独用院落的,须提供有关证明。
    注:有分割证的可单方申请,其余均双方申请,单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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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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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