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初中转学流程涉及法律问题研究 |
释义 | 学生转学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包括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查询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转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审核申请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最后家长前往拟转入学校听取转学结果并办理正式转出手续。 法律分析 (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申请日期:每年7月6日-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学生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评价手册;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结语 家长或监护人需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告知学籍信息。转入申请须在每年7月6日至8月26日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拟转入学校办理手续。各中小学按条件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并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学校登录学生信息管理平台申报转学异动信息。学籍申报需携带材料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办理审核及学籍手续。家长或监护人按约定时间前往拟转入学校领取转学结果并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如原就读学校跨区或跨省,还需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审核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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