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利息什么时候结算 |
释义 | 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30日来进行结算计算,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公积金的交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亏告慎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6、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7、贷款还款凭证或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及复印件一份; 8、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9、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还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职工与配偶共同借款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户籍户口薄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借款的,还应提供除职工外其他共同借款人签署的《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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