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合法,侵犯相邻权。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公司不得私行占用、挖掘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有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的认可;物业服务公司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认可。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商定时限内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