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共场合的秩序包括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治安秩序、公共卫生秩序、交通秩序等。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分类: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