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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童享有休闲娱乐和文化活动什么权
释义
    儿童享有休闲娱乐和文化活动参与权。
    在国际《儿童权利公约》里,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一、休闲和娱乐的权利
    休息、闲暇、游戏和娱乐都与非功课有关。但四者的含义又有重要的区别。休息包括基本的身体和脑力娱乐以及睡眠的需要;闲暇则暗指一个人如果希望去做,就有时间和自由去做;娱乐活动包括为愉悦的自的所选择从事的所有活动;而游戏则是发展儿童社交技巧和个人技能的重要手段。对幼小的儿童来说,游戏是他们最主要的娱乐方式,但是由于游戏被成人视为生活中的奢侈品,儿童游戏的权利因此也通常被成人所遗忘。
    在中国,儿童缺乏休闲和娱乐的时间则主要是因为成人把休闲与娱乐看作是与受教育有冲突的权利。实际上,相当多的成年人即使认为应当保障儿童的休闲和娱乐,也仅仅是出于对儿童身体正常发育需要的考虑,而不是把休闲和娱乐看作是儿童自身的一项应当受到尊重的权利。因此,要真正保障儿童体闲和娱乐的权利,应当明确公约规定该权利的意义并明确该权利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二、保障儿童体闲和娱乐权利的意义
    保障儿童休闲和娱乐的权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休闲和娱乐与营养、保健、居住环境和教育一样,都是儿童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休闲和娱乐是帮助恢复儿童身心正常机能的重要手段。过度疲劳则通常会导致儿童无法正常学习并容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上的疾病。
    社会普遍对儿童休闲和娱乐权利的漠视已经给儿童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多消极的影响。游戏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着非常重要的贡献。儿童在自由自在的游戏中发展谈判、分享、合作、自我控制等社交技巧,也在游戏中锻炼身体。儿童游戏的范围非常广泛,设施要求简单;即安全和非成人化。儿童很少挑剔游戏场所或设施,这和成人奢侈的娱乐设施形成鲜明的对比。尽管如此,给儿童提供的娱乐和游戏设施依然非常有限,不能不承认这是成人社会对儿童权利漠视的表现。
    三、休闲和娱乐的权利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在一些国家,包括中国,儿童缺少体闲和娱乐的时间是因为成人要求儿童把所有的时间都尽可能用在学业上。也就是说,成人们把休闲和娱乐的权利与受教育的权利看作是彼此对立的两项权利。这是对两项权利之间关系的误解。
    儿童应有充分的游戏和娱乐的机会,其应基于教育同样之目的而予以指导。社会和公共当局应努力促进儿童享有该权利。而教育的目的则是要推广儿童的一般文化,使儿童能够平等地发展其能力,个人的判断能力以及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因此,两项权利并非相互矛盾,而应该是相互促进的。但是,在不少成人看来,休闲和娱乐只会耽误儿童的功课,只会消耗他们的意志。、或者休闲和娱乐只是有闲阶级的奢侈品,不应该属于还需为未来而奋斗的儿童。这和学校普遍强调理论和学术研究的趋势有关。教育的目的不应该只是传输某些知识。它还要负责传承文化,培养具有道德感和责任感的公民。这是未来社会正常运转的保障。但是,激烈的生存竞争迫使成人把关注点放在知识的传授上。他们尽量缩减儿童休闲和娱乐的时间,而把时间留给学校教育和家庭作业。
    四、中国儿童的休闲和娱乐权状况及其对儿童其他权利的影响
    中国社会传统上注重倡导忧患意识,加之目前庞大人口导致的就业困难,使得父母们急于把儿童打造成无所不知的神童,以帮助他们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站稳脚跟。在这种社会现状下,儿童的休闲和娱乐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1、最大特点:课业负担重,体闲和娱乐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根据近十年来不同研究机构的调查显示,儿童的课业负担自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素质教育以来并没有减轻的趋势,儿童普遍受到睡眠不足,没有充足的休息时间的困扰。对儿童学习期望过高、过量布置儿童学习内容、作业练习频次过密、对儿童作业的检查比较严格以及评价标准的单一,导致学生学习负担和心理负担沉重,并进而扼杀了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自信心,甚至诱发学习困难生的出现。
    2、“不歧视原则”要求消除城乡儿童在娱乐方式和享有的娱乐设施方面的差距
    负责保障实现该项权利的缔约国应公平分配资源,尤其要考虑到贫穷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的需要。自前我国的现状是,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儿童有更多的机会选择参加自己喜欢的活动,比如参加少年宫的唱歌、舞蹈班,参加体校的各类运动,参加文化馆组织的读书、书法活动;城市中的儿童有更多的机会去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博物馆参观,去游乐场玩;有机会观看为儿童组织的音乐会和儿童剧目等等。这些休闲娱乐活动都是农村儿童难以有机会参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十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国家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国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开放日,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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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