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登记证怎样办理呢 |
释义 | 需要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填写税务登记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大厅窗口办理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到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并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向办税服务厅书面报告全部银行存款账户;同时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方式,纳税人选择确认电子申报方式的,一并在办税服务厅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在国税部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到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然后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报送税务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向办税服务厅书面报告全部银行存款账户;同时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方式,纳税人选择确认电子申报方式的,一并在办税服务厅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详情: (一)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适用于除个体经营以外的企业(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个体经营设立登记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及个人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经营的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船籍证书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个人合伙企业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船籍证书复印件; (6)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3、个人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船籍证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